县内住院费用报销的办理
• 报送材料
• 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指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未满 18 周岁的持卡人员需出示直亲属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指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 合作医疗卡。
• 病情诊断书。
• 办理程序及明限
就医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机关报农合窗口办理住院登记,出院时实时办理补偿事宜。
异地安置手续办理
• 报送材料
• 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指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 当地居民区或派出所居住证明(需加盖公章)或暂信证。
• 本人合作医疗卡反面(个人信息)复印件。
• 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乡镇专管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填写《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安置登记表》,即时办理。
临时外出急诊住院就医、转外地就医的办理
•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县的转外地就医申请表(临时外出急诊的不需要提供)。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确实不能出示的,可持医疗卡背面复印件)。
• 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指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 门诊病历。
• 急诊证明(临时外出急诊住院的)。
• 办理程序及时限
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携带上述材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即时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外出疾病住院的在住院后 5 个工作日内,就医人员可委托乡镇专管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登记。
异地安置、转外地就医住院费用报销的办理
• 报送材料
•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 病情诊断书(急诊病人需急诊证明书)
• 住院发标。
• 用花清单(需电脑打印并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 费用清单(需电脑打印并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 转诊转院审批表(异地安置的不需提供)。
• 有特殊用药和特殊检查、特殊材料的,还需按平政发 [2005]232 号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办理程序及时限
就医人员出院后,在《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的有效年度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办理补偿手续,材料齐全,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汇入个人帐户。
特殊门诊的办理
• 报送材料
1 、《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
2 、门诊病历。
3 、检查、化验报告、病理切片报告等相关材料。
4 、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指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两张单寸照片。 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 办理等程序及时限
乡镇专管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领取《特殊病种病历》,即时办理。
特殊门诊费用补偿的办理
• 报送材料
• 本人相关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指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 特殊病种门诊病历。
• 门诊发票
• 用药清单(需电脑打印并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 费用清单(需电脑打印并加盖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 办理程序及时限
乡镇专管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填写《特殊门诊补偿申请表》。上述材料齐全的, 20 个工作日内将补偿款汇入个人帐户。
平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报中心联系方式
主任室: 63150090
大厅: 63150091 63150092 63150093
投诉电话: 63150090
E — mail:pyxny@126.com
地址:平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大楼三楼(昆阳镇凌志花园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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